持刀追杀9名城管,造成1死8伤,法院判决让人点赞!
2016年西安雁塔区,一名烧烤店老板,被多名城管按在皮卡车上用钢管殴打,从而气血翻涌,凶性大发, 跑回店里拿出剔骨刀一路追杀,造成1名城管死亡,其余8名城管受伤的惨剧。令人欣慰的是,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偏向于谁,没有官官相护。而是以证据为基准,体现了法律的公正。法院认为,周惠安虽然构不成正当防卫,但是城管一方也存在严重过失,因此认定为“互殴”。“互殴”是一个让大家很反感的词,往往让人联想到公安机关的“和稀泥”。但这次的“互殴”说实话,是救了周惠安的命。所以,尽管周惠安持刀致人死亡,但法院并没有判处他故意杀人罪,而是判故意伤害罪,有期徒刑11年。这样的结果在我们国家,已经是让人万幸的了。周惠安其人店老板周惠安,是西安市周至县人,在一家国企上班。平日里勤勤恳恳,本本分分,和同事相处也融洽。两年前,用自己上班的积蓄,在西安雁塔区开了一家烧烤店,补贴家用。周惠安是一个热心肠的人,经常帮助弱势群体。由于烧烤店一般都是晚上客人多,白天并不多,但是白天却有环卫工人在外忙活,每次周惠安看到,都会让环卫工人进店喝点水,有时候还会让他们和员工一起在店里吃午饭,而且是免费吃。以至于到了后来,已经形成了他店里的规矩:每天都要免费为环卫工人提供热水。所以附近的环卫工人基本也都认识周惠安,对他是有口皆碑。周围的商户也都对周惠安的人品表示肯定,说他为人和气,在附近口碑很好,对顾客很用心, 有时候还会给客人赠送一些小礼品。这些,都已被走访的警方所证实。当案发后,负责打扫这条街的一名环卫工老大爷,很难相信会有这样的事。老大爷说,周惠安是好人,每天到了饭点儿,老大爷都在店里和店员一块儿吃饭,干活累了,他就到店里歇脚喝茶水。这些,周惠安一分钱也不要他的。矛盾的起因与爆发西安的城市管理,规定烧烤店不能使用炭火进行烧烤,因为炭火会起浓烟,对空气污染太大,经常引发周围居民打城管局电话进行投诉。因此西安城管局规定,烧烤店必须使用清洁燃料。事发当天,就是城管队来检查清洁燃料落实情况来了。按说城管局的规定也合理,为什么周惠安要持刀暴力抗法呢?因为周惠安认为,周围其他的店都是像他这样,使用炭火炉进行烧烤的,外面的摊贩也占道经营了,但是城管队只查他一家,不查别人的,存在执法不公,明显就是在针对他,因此他才不服。在接到执法城管打来的电话后,他开着他的红色别克轿车赶到了现场,发现城管正在没收他的炭火炉和桌椅,要进行暂扣,有一些已经被搬到了皮卡执法车的车厢上。他赶忙过去跟城管求情,说好话,乞求放过。这要是以前,城管也就走开了,放过了。但是这次不一样,城管是铁了心的要办他,因为已经给他通知过很多次了,责令他整改,他一直不改,因此城管才要果断进行暂扣。看到这里,城管的做法其实也并没有问题。但是到了后面,就有问题了。店老板周惠安见乞求无效,便自己上了城管的皮卡执法车,把上面的桌椅往下板,这下可激怒了城管,好几名城管围了过来,把周惠安摁在车厢上殴打,甚至还有一些城管,竟然使用钢管打。这个钢管,是城管随车携带的执法工具,是专门用来拆卸违规广告用的。尤其是店铺门头上招牌横幅,一般都很高,所以他们配备了专用的钢管,一共有3根,可以拼接,也可以拆卸。每根长1米,拼接起来就是3米成 ,钢管上还带有铁钩,用来拆除店铺的违法广告牌很方便。城管就是用这个钢管,持续殴打了一分钟多。警方调取了事发地的所有监控和视频的,也确认了城管在执法过程中,确实殴打过周惠安,并使用过铁钩殴打。反击在被城管多人殴打,甚至用铁钩殴打后,周惠安火气冲顶,凶性大发,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。他先上了自己的红色别克轿车,发动车子向城管人员撞去,3名城管和一名现场群众被撞倒在地,随即他也停了车。其他城管人员见到同事被用车撞报复,便拿了钢管过来要殴打周惠安,他的车窗玻璃已经钢管砸的粉碎。周惠安见势不妙打开车门跑回了店里,此时城管人员倒没有追进来,而是在店外大肆打砸,监控记录下了城管将烤肉店门口的调料架砸倒,将大部分桌椅掀翻。城管的打砸不只是针对物品,还打人,店员库某被城管用钢管猛砸背部,店员张某为解救同事,直接手持掏炉灰的铁棍向城管人员打了过去,一名城管人员右胳膊被打中。周惠安看到自己的店被砸,员工被打,本来已经有所冷静的他,再次火气冲顶,拿出一把长30厘米的尖刀,向城管冲了过去,店员王某也手持菜刀跟着老板一并冲出,城管们四散奔逃。有跑不及的两名城管人员,一人脸被周惠安划伤,一人背部被捅刺一刀,当场倒地,后来这名城管抢救无效死亡。店员王某则用脚猛踏城管吕某某的头部,并用菜刀砍伤其背部。店员周某、孙某这时候也持械也冲了出来,所幸城管人员已经跑远。周惠安便带着店员返回,当来到了店门口后,看到这里停着的几辆城管执法车,他们又持械打砸,把四辆城管执法车给砸了个体无完肤,后经鉴定,损失价格为6878元。审判首先,正当防卫不成立。法院认为,从他能安全的上车,发动汽车去撞人,就不能算正当防卫。并且还撞伤了一名无辜群众,倒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。其次,城官方提出的“暴力抗法”也不成立,因为法院认为,城管在执法中存在严重过失,城管执法人员手持钢管打砸店铺设施,伤害店员,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执行公务的范畴。周惠安是在遭到城管人员暴力执法的情况下,为了保护自己而进行的反击,并且有自首情节,应该予以从轻处罚。因此,法院最终给出了结论:这起冲突算“互殴”。2018年,西安中院一审判决周惠安故意伤害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罪(砸坏城管车),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说实话,这个罪,这个刑,虽然不算是太理想,但已经够让我们小老百姓感动了。周惠安毕竟持刀杀死了一个人。杀的这个人还是官方的人。然而没给他判一个故意杀人罪,只判故意伤害罪,给个12年徒刑,已经很让我们小老百姓感动了。一审判决后,周惠安不服,认为自己是被迫自卫,不能算故意伤害罪。于是提起了上诉。陕西省高院认为,其亲属能积极赔偿遇害人经济损失,已获得遇害人亲属一定程度的谅解,可以考虑依法减轻处罚。于是,省高院最终判处周惠安有期徒刑11年, 比一审少了一年。为法院的公正点赞!!!
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,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,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。